108年至110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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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2-11 17:21:38  點閱:390


「108年至110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辦理說明資料

 

  • 本保險開辦之緣由

為期各機關學校於辦理員工自費團體保險時,於保險項目及保險費之間,提供較具福利價值之保障內容,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公開徵選方式,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獲選辦理本保險業務。

  • 本保險之主辦單位及承辦保險公司

本保險之要保單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徵選作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由中國人壽獲選承作。

  • 本保險之辦理期間

自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0年3月31日24時止,期間2年。

  • 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
  • 投保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不含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子女,並以意外保險職業分類第1至4職級人員為範圍。
  • 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 一經加保後於保單年度內不接受辦理解約退費,亦即若於保單年度中現職人員失去公務人員資格者,則需於保險年度屆滿時才可辦理退保,眷屬亦需同時間退保。
  • 被保險人年齡限制
  •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
  •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之子女,投保年齡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歲且未婚之戶籍登記之子女。
  • 於108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承作之106年至108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108年5月31日前加保且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並經中國人壽核保同意者,不受前項投保年齡上限70歲之限制,惟仍僅得投保及續保至80歲。
  • 保險費
  • 員工及其配偶: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995元。
  • 員工子女:
  1. 未滿15歲:645元。
  2. 已滿15歲:1,347元。
  •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1,498元。
  • 本保險給付項目

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 其他應注意事項
  • 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 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 本保險係由中國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 辦理方式

請洽中國人壽辦理,查詢網址:https://www.chinalife.com.tw/wps/portal/chinalife/insurer-service/group-insurer-service/FamilyHealth;洽詢電話:0800-09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