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1-12 22:00:28 點閱:563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 |
(二) | 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
1、 | 初選時間:109年3月14日。 |
2、 | 複選時間:109年4月25日。 |
(三) | 初、複選考場: |
1、 | 初選考場:民生國小、花壇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 |
2、 | 複選考場:中山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