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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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19-11-12 22:00:28  點閱:504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2、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
(二) 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 初選時間:109年3月14日。
2、 複選時間:109年4月25日。
(三) 初、複選考場:
1、 初選考場:民生國小、花壇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
2、 複選考場:中山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