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一案。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1-26 15:21:23  點閱: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81434號函、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 1120124844號函及行政院112年12月15日院臺權字第 1125024894B號函辦理。

二、檢附「人口販運防制法」(如附件)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