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17 08:58:53 點閱:29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
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
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
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
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
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
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
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轉介表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4年3月15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114年4月19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