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4-07 19:47:18 點閱:1158
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及符合勞委會
二、如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尤佳。
(無則免附)
三、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錄取後需出具3個月內之身體健康證明結果正本供本校備查(需經區域醫療院所以上核發健康合格證明。健康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血清、皮膚、糞便、傳染性眼疾、A型肝炎、傷寒等),若身體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上列規定標準,則撤銷錄取,改錄取備取人員。
四、同意履行供膳人員管理要點各項規定(若曾在他校服務過,應檢附離職同意書或離職證明書)。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