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大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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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8-31 14:37:56  點閱:555


 

一、依據 109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97 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 則」辦理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及 109 年 8 月 7 日府教網字第 1090280207 號函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