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7-19 14:57:24 點閱:233
說明: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依據: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參賽對象及說明:
1.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2.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 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10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3.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10 年 10 月初賽 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 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各校彙送列冊時應落實審核,經承辦學校收件審查格式不符者一律退件且不予評 分。
三、各校參賽作品件數:【同一所學校普通班及美術班送件數分開計算】
1.國小普通班組:每校可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版畫 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0 件。
2.國小美術班組: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5 件。
3.國中及高中(職)普通班組:每校可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0 件。
4.國中及高中(職)美術班組:西畫類、水墨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5 件。
四、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彰化縣 11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